第一条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协会(以下简称康大计协。康大计协是在学院团委的关心和指导下按一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
康大计协是由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学生协会,致力于“相互交流相互学习自学成材”,以“计算机软硬件学习及网络技术研究”为载体,掌握计算机多方面技能,努力把本协会发展成一个集专业性服务性趣味性为一体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
以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生活,培养当代大学生的自修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贯通的能力以及提高当代大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增强大学生的交流能力为宗旨,以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测试和日常生活对计算机知识的普及为任务。培养对计算机的兴趣,使之成为综合素质合格的优秀大学生。坚持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积极倡导“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精神。增强计算机技术知识提高学生对计算机学习的兴趣及水平。
第四条 协会会徽
第五条 康大计协负责人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会员若干。实行各部门相互监督的原则,各项重大活动与决定在本原则的指导下进行。
第六条 康大计协设有指导老师两名,协会会长、副会长定期与指导老师联系,举行活动时应积极咨询指导老师的建议。
第七条 康大计协实行民主集中制,学生协会大会是学生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并由院团委及指导老师指导。
第八条 设秘书部,日常由秘书部具体开展。
第九条 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协会干部例会;
2.有关重大、紧急事项,可临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
3.每学期的开学初和期末要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各一次;
4.会议采用签到表和例会会议记录,由秘书部负责。
第十条 换届制度
1. 协会从成立之日起,原则上每一学年须召开一次换届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协会新一届领导机构(包括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2. 协会负责人必须是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无违纪、处分记录都可以参加选举。以无记名的投票方式来民主选举,康大计协的正式会员有选举、被选举权;
3. 在学院团委及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由协会统一部署、开展。若协会擅自换届,则换届结果无效。
第十一条 会长职责
1.制定协会的学期工作安排表,统筹和监督各部门活动和工作;
2.协调全会工作,使工作合理有序地进行,主持协会会议,以身作则;
3.会长须对协会工作负责,互相监督;
4.会长可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推荐协会副会长,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候选人;
5.代表协会签署相关文件,组织开展监督、考核工作;
6.召开、主持协会部门大会等会议。
第十二条 副会长职责
1.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
2.积极协助和配合其他部门在协会的工作;
3.整体安排及监督各活动进程,维持活动中的秩序;
4.活动后及时对协会活动进行反馈信息采集,做好活动后情况登记和活动总结,积累经验,同时作为协会参评的资料;
5.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职务,履行会长职责,行使会长职权。
第十三条 秘书长职责
1.负责做好会议以及活动的通知工作,包括签到、签退、会议纪要等;
2.传达协会的各类通知,并协调好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收集、整理资料,并协助各部门完成工作;
4.负责协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联系协会各部门,做好桥梁纽带;
5.负责会员管理、联络、信息宣传等工作;
6.积极协助和配合其他部门在协会的工作;
7.与校内各级组织保持良好的关系,加强沟通交流,共同促进学校文化建设。联系校外进行一些对培训有关的活动;
8.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监督协会的日常财务情况,辅助各部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协会发展,从而保证协会财务管理和物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9.着眼于协会的各项活动,有效地履行经费预算、结算、报账等职能。
10.做好在开展各项活动时的物资采购工作并将将账本公众化;
11.积极协助和配合其他部门在协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 副秘书长职责
1.负责协会的技术工作,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讨论与学习,计算机水平测试相关交流,以及网站建设与维护的讨论与学习,电子竞技交流活动,并且负责在网上宣传,解答工作,让同学足不出户在网上就能让自己的问题得到解决;
2.在有关老师的指导下,定期开展电脑知识讲座活动,邀请电脑技术较强的高手作演讲,提高同学的电脑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增长同学们的电脑知识,有助于计算机等级测试;
3.帮助和指导学生电脑的基本维护以及学习软件的安装、维护等工作,协助管理计算机机房;
4.积极协助和配合其他部门在协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具有全日制学籍学生,承认本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计算机协会,经批准成为计算机协会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利参与协会的大小型活动,对协会工作监督;
3.入会以自愿为原则,必须填写入会申请表及个人信息简介经协会管理负责人商讨通过并且报协会内部统计备案;
4.退会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协会管理人员及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后方可退会。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或触犯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者,经协会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会员义务
会员必须遵守协会规章、支持协会工作,自觉保护协会的内部机密,维护协会的声誉。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1.校学生协会的活动经费;
2.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接受合规的赞助;
3.协会会员的会费,每年每人不得超过20元。
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管理与使用
1.所有经费由协会管理部门管理;
2.所有经费做好账目收支记录;
3.在活动前做好详细的预算,在活动结束做好结算工作。
第二十条 全体协会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协会在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对财务进行总结并加以纪录。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范围内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协会的财产。协会需将资费的获得和使用情况定期向全体协会成员公开,接受协会成员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所有经费收支情况必须有凭据(发票、捐增协议书或其复印件)留底,以备核查。
第二十四条 奖惩方法
1.协会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召开表彰大会, 对优秀干部、会员、部门进行表彰;
2.为每一位会员备档,纪录其工作表现,将作为年底参加评比的依据。
3.加入协会后对本协会安排工作不认真负责以及违反协会章程,对协会名誉造成不影响者, 经全体会员大会研究,给予批评教育;对协会名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给予除名;
4.无故不参与活动、工作的,每学期3次以上(含3次)给予协会内警告,每学期6次以上(含6次)给予除名。实行请假制度,事先向秘书部说明原由,每学期请假不得超过5次以上(含5次),不予评为优秀。
第二十五条 协会注销
(一)分立或合并等更有利于爱心助学活动开展时;
(二)协会发展违背其主要宗旨时;
(三)协会责令关闭或解散;
(四)由于其他须终止的原因。
第二十六条
学生协会应当向协会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申请后,协会财务部应当对其财务进行清算。结算期间,协会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协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协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协会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第二十八条
受协会管理部门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全部上交给协会财务部门;学生协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平均交还给会员,并列好清单上报协会管理部门。